
首都机场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股票期货配资代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严厉惩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天津滨海国际机场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首都机场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各界、驻场单位工作人员及广大旅客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征集由首都机场公安局管辖,发生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天津滨海国际机场辖区内的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一)十类新型黑恶犯罪线索
1. 软暴力催收类犯罪:通过电话滋扰、短信轰炸、曝光隐私、PS图片、跟踪贴靠、辱骂恐吓或在有关场所进行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散播污名等手段,逼迫被害人偿还欠款的行为。
2. 恶意索赔类犯罪:故意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赔偿的行为。
3. 舆情敲诈类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集、捏造、夸大涉及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招生、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主体的负面或不实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途径,通过持续曝光、批量转发、扩大影响、投诉举报等手段要挟,以“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宣传费”等名义,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4. 务工敲诈类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招工平台物色目标,应聘成功后故意制造劳务纠纷、矛盾事端,向用工主体索要“误工费”“交通费”“餐饮费”,被拒后通过滋扰闹事、言语威胁、堵门阻工、扬言跳楼等“软暴力”手段或以申请劳动仲裁,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等方式,迫使用工主体给付钱财的行为。
5. 碰瓷敲诈类犯罪:通过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过错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或虚构人身、财产被侵害假象,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给予赔偿的行为。
6. 强迫消费类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家政装修、旅游购物等常见民生领域,通过虚构低价、夸大效果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消费,通过中断服务、限制离店、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被害人购买高价劣质产品服务的行为。
7. 色情敲诈类犯罪:以地缘、亲缘等为纽带,通过网络交友软件招嫖,引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或设局当场捉奸(仙人跳),继而以怀孕、受伤、未满14周岁、报警告发强奸等为由,当场或事后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实施敲诈行为。
8. 裸聊敲诈类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及不雅视频、图像等,进而以损坏他人人格、名誉,揭露他人隐私相威胁索取财物的行为。
9. 网络套路贷类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托网络平台媒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假借贷金额、伪造资金流水、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软硬兼施索债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行为。
10. 网络暴力类犯罪:通过网络非法获取、曝光公民个人信息,以诬告陷害、恐吓威胁、侮辱诽谤、电话短信轰炸、线下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人肉搜索”“开盒挂人”“有偿代骂”“水军滋事”“刷量控评”“挑动对立”“恶意攻击”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民航“七大领域”涉黑涉恶线索
1. 客运交通领域。盘踞机场到达层、停车场、航站楼出入口定点揽客、拉客、宰客的;垄断客源、排挤正规出租车、网约车,对合规司机辱骂、恐吓、围堵的;组织“黑车”车队,统一抽成、收保护费的;冒充工作人员诱导旅客坐黑车、高价包车的。
2. 旅游服务领域。虚假代售机票、景点门票,倒卖特价票欺诈旅客的;黑中介捆绑销售机场住宿、接送机、旅游线路的;团伙抱团哄骗老人、外地旅客、首次乘机人员的。
3. 行李搬运接驳领域。垄断行李搬运、手推车有偿服务,坐地起价、强行服务的;机场摆渡、短途接驳被团伙控制,排挤正规运营企业的;对不接受高价服务的旅客言语辱骂、围堵纠缠的。
4. 建设维保领域。强揽机场建设工程,恶意竞标、阻挠施工的;垄断机场保洁、安保、物业、设备维保业务,暴力排挤竞争对手的;纠集闲散人员堵门、阻工、闹事,逼迫企业妥协让利的。
5. 货运物流领域。垄断机场货站、仓储、货运代理业务,控制货源和运价的;向物流企业、货代公司强行收取进场费、场地保护费的;勾结内部人员违规操作、走私夹带、违规带货牟利的。
6. 黄灰色产业领域。在机场辖区团伙组织经营黄赌毒窝点的;流动拉客招嫖、聚众赌博、地下棋牌室设局诈骗的;利用机场人员流动大特点,实施诈骗、碰瓷、设局敲诈的。
7. 内外勾结及“保护伞”领域。机场内部人员、外包人员与黑恶势力串通,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公职、监管人员包庇纵容黑恶经营,充当保护伞的;违规审批、偏袒关联势力,干预执法查处、大事化小的;利益分成、收受好处,为黑恶势力垄断经营保驾护航的。
二、线索举报有关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提供的检举揭发线索,应当力求详实客观、内容准确,尽量写明被举报对象、违法犯罪发生的时间、具体地点、事件经过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二)鼓励实名举报。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举报人相关信息,依法保障举报人人身安全;实名举报的线索,将予以优先受理核查处置。
(三)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不得借举报名义实施打击报复;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参与上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身罪行、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检举揭发同案人员违法犯罪事实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五)对提供重大线索、协助破案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三、举报渠道
(一)首都机场举报电话:首都机场分局刑事侦查支队 010-64564117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首都机场二纬路6号422办公室,邮编:100621。
(二)大兴机场举报电话:大兴机场分局刑事侦查支队 010-81694117 ;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大兴机场货邮一路货运业务综合楼,邮编102600;电子邮箱:dxjcgaxz@163.com。
(三)天津机场举报电话:天津机场分局刑事侦查支队 022-24902718;邮寄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机场六号路货运区派出所,邮编:300300。
首都机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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