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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溯监管认定的违法事实:2023年10月30日至2024年1月3日期间,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实际控制人组织、安排资金流转,以支付原材料货款名义将公司40,660万元资金转至供应商,最终流入控股股东,用于偿还其欠付公司的往来款。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金额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36%、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70%。尽管占用资金及利息在2023年年报披露前已归还,公司仍迟至2024年4月19日才以临时报告披露该事项,构成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家语理律师事务所刘佳律师团队提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作出,意味着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民事索赔的核心证据已经固定。团队暂定索赔条件为:于2023年11月2日-2024年4月19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4年4月2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依法登记参与索赔征集。(金圆股份维权入口)
律所代理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前期不收取律师费用,待投资者实际获赔后按约定比例支付。案件后续进展,以法院审理与裁判结果为准。
(本文由上海家语理律师事务所刘佳律师供稿股票融资如何操作,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佳律师,专注证券维权10年,执业以来成功为抚顺特钢、新研股份、仁东控股等300余家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成功维权,团队案件在办数量超过30000起。执业期间,刘佳律师始终站在投资者一方,熟悉证券诉讼全流程,诉讼经验丰富,索赔策略高效,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权益。刘佳律师用办案质量说话,让投资者的每一分损失都得到认真对待。)(刘佳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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